旺角暴亂案 黃台仰梁天琦等轉介高院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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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/09/23 11:23

最後更新: 2016/09/23 11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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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台仰(經濟日報記者余嘉桐攝)

大年初一因熟食小販問題觸發旺角暴亂案,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等共10人,被控參與暴動等共11罪,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,正式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,當中黃台仰申請保釋期間於10月離港獲批。

黃台仰於庭外表示,他獲台灣政黨基進側翼邀請,於離港期間赴台灣參與論壇及與大學學者見面交流等。

10 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(22 歲)、梁天琦(24 歲)、容偉業(32 歲)、李諾文(20 歲)、盧建民(29 歲)、袁智駒(25 歲)、林傲軒(21 歲)、黃家駒(25 歲)、李東昇(24 歲)及林倫慶(24 歲),他們分別被控以煽動暴動、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共11罪,各人均獲准繼續保釋。當中黃台仰申請更改其保釋條件,申請今年10月12日至26日期間離港,獲裁判官批准。